宁夏朋特化工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作出(2011)石民破字第1-1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宁夏朋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并指定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经管理人登记债权、清收资产并经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分配方案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11)石民破字第1-23号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破产清算组于2020年10月7日开始执行,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宁夏朋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于2022年12月22日出具(2011)石民破字第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宁夏朋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宁夏朋特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