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永人社催字【2022】第23号)

宁夏恒源鑫捷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海军(身份证号码:612701197803085813):

本局关于2022年6月8日向你单位送达的(文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永人社监理字【2022】第1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足额支付工人陶建武工资18600元。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陈述和申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向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951-8019672

--> 2023-01-11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52707.html 1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