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瑞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勉树山、余海洪与你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0776号
包光义、智利辉、李志、甘健洪、黄建华、宁夏众生水电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星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文浩、麦苗、王冬强、第三人宁夏弘道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顺佳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金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万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马金林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宁0106民初15890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天津万州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宁夏拓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程鑫、李彩梅、李惠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金开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市西夏区宏安消防器材经销部、王浩、宁夏拓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称宁夏拓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程鑫、李彩梅、李惠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银川市西夏区宏安消防器材经销部不服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6民初16050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冯刚、弘艾坊(宁夏)智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定茂达广告室诉你们定做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