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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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金源时代(宁夏)置业有限公司、长缨(宁夏)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臻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徐大景: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红丽与被告徐大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168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羽、宁夏中诚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原告马彩娥与被告张羽、宁夏中诚置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吴婷、张辉、王磊、王霞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佳与被告吴婷、张辉、王磊、王霞丽、齐青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孙立华:

本院受理原告鲍学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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