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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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金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忠东与被告王金龙、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建业分公司、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至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林忠东不服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依法作出的(2022)宁012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一、依法将贺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宁012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第一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王金龙、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建业分公司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72810.77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72297.4元);赔偿停工后的各项损失616069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239569元);以上述两项总金额788879.77元为基数,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984.64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24079.18元);二、请求依法将(2022)宁012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王金龙、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建业分公司向申请人退还保证金21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10707元(不服一审判决金额:239174.22元);三、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宁夏建昌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被上诉人宁夏土木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宁夏至合置业有限公司在以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以上不服一审判决金额共计:575119.8元;四、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上述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贺兰县人民法院

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应付工程款(质保金)8319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488.82元(违约金暂自2022年9月26日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请求计算至被告实际偿付之日止,后附违约金计算明细);第1、2项暂共计89678.82元;3.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已不在原址办公,现住址不详、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贵春与被执行人辛彦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辛彦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辛彦林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朔方南街金属制品厂综合楼4单元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辛彦林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朔方南街金属制品厂综合楼4单元6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10时至2023年2月25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74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2月17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杨贵春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建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建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王建强名下车牌号为宁A8066L号沃尔沃牌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建强名下车牌号为宁A8066L号沃尔沃牌小型普通客车,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2月8日10时至2023年2月11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10000元,保证金:2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6989609,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2月3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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