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2022)宁0122民初5628号

拓伯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被告拓伯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56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拓伯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121104.78元,截至2022年4月3日产生的利息6365.58元,合计127470.36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自2022年4月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利息、罚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合计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复利以借期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对被告拓伯运名下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贺兰县明珠丽景11-3-701室(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124119号)依法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85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拓伯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22民初5630号

宁义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被告宁义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5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义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223645.52元,截至2022年4月28日产生的利息5346.39元,合计228991.91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利息、罚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合计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复利以借期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对被告宁义杰名下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贺兰县奥林匹克花园C9-2-104室(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166088号)依法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4734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宁义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22民初5632号

樊治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被告樊治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5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樊治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借款本金165308.94元,截至2022年5月14日产生的利息2606.65元,合计167915.59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自2022年5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利息(含复利、罚息)(利息、罚息以实际未付本金为基数,合计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复利以借期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对被告樊治国名下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贺兰县安鑫花园西区28-2-501室(贺兰县房权证习岗镇字第20144453号)依法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658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樊治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 2023-01-11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52749.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