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4民初17731号
雷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罗燕函与被告雷治国、第三人罗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300000元,并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向原告支付利息,借款的利息计算时间从被告账户解封之日起起算至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执7631号
赵世彪、张欣雨: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执行人赵世彪、张欣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67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赵世彪名下位于银川市西夏区燕葆·物华兴洲苑44号住宅楼2单元203室房屋。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22)宁0104执76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并通知你于2023年3月8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场,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权利。并于2023年4月7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大厅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评估报告书送达之日起10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评估报告书无异议。本院将择期在淘宝网或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在评估价基础上下浮30%,如第一次流拍,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可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基础上下浮20%),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李娟、李辉:
本院受理原告汪风林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确认《西北分公司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二、二被告返还原告特许加盟费6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2015年12月16日至2022年2月16日利息16635元(利息主张至二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执106号
冯玉锋:
本院执行的(2022)宁0122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玉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冯玉锋名下宁A6MU01号广汽丰田小型普通客车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执10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宁0122执106号通知书,通知你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10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确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3月23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4月24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董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春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结清原告欠款1001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宁0122民初52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