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2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发布《“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出台33条措施,实施七项行动,突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全区就业总量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
实施就业容量扩增行动,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通过加快项目建设、培育优质企业、发展服务业、推动乡村振兴等,挖掘内需潜力,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行动,通过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激发企业扩岗潜能、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扩大对外劳务合作,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通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援助,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就业支持等,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实施“创业宁夏”行动,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完善创业孵化平台、提高创业服务水平等措施,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技能宁夏”行动,通过组织开展“金蓝领”培育计划、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强化培训就业导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难”“用工难”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通过打造“10+N”就业服务品牌、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等,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益;实施劳动权益保护行动,采取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依法妥处劳动用工风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措施,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高质量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