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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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罗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72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49938.18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8763.24元(暂计2022年7月17日,并以借款本金49938.1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付自2022年7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8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担262元,由被告罗江负担259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赵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赵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72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6995.96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1502.72元(暂计2022年7月16日,并以借款本金16995.9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付自2022年7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担30元,由被告赵涛负担88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卜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告卜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7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卜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84984.08元、支付利息23882.63元(暂计2022年4月17日,并以借款本金84984.0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付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4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负担243元,由被告卜瑞负担305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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