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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阿姨遇事找“法”解纠纷

王冰审理周阿姨的装修合同纠纷。金凤区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陈世伟

正所谓“润物细无声”,公民法治素养潜移默化的提升,总能在不经意间给普法者带来欣喜。2月7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近期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带给自己的感触。

年近六旬的周阿姨是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主审法官王冰翻阅案件卷宗材料时,发现周阿姨证据留存充分,并且整理了证据目录,展现出较高的法律素养。“周阿姨退休前是一名教师,‘六五’普法、‘七五’普法中主动参与法律学习,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等途径关注法院发布的各类普法案例,自主学习、理解。”王冰说,“装修纠纷发生后,周阿姨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求助子女,而是自己一个人通过照片、视频记录了装修效果与设计图的差异,收集整理了书面、音视频等证据,自拟诉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周阿姨按照其制作的证据目录,重点出示了双方对装修项目的约定及装修施工现状的相关证据。被告装修公司的负责人一一核对证据后,当庭提出与周阿姨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装修公司退还周阿姨6000余元装修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其公司装修工程较多,无法完全掌握所有工程进展和完成情况,周阿姨的举证完整清晰,保持了工人撤场时的状态,让公司可以了解真实的施工情况,促成纠纷调解。周阿姨则表示,普法工作的深入和自身对法律的学习,让她能更加理性地面对纠纷,和谐地解决纠纷。

近年来,我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愈发可感可知,王冰作为一名基层执法者对此颇有感触:“我们在办案中每一次与当事人的接触,都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审理质效的提升不仅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如今,像周阿姨一样遇事讲法、遇事找法的群众越来越多,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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