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哲 通讯员 田甜) “以前看3D电影都是在检票处拿免费眼镜,现在竟然变成自费购买3D眼镜……”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新华街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春节期间在电影院观看3D电影时,被告知要自行购买3D眼镜。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对投诉涉及的影院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影院将配备的3D眼镜分为免费和付费2类。影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影院提供免费的循环使用的3D眼镜,同时消费者也可购买3D眼镜,观影结束后可将眼镜拿走。但投诉人表示消费时,影院工作人员未告知自己有免费的3D眼镜可供选择,存在涉嫌引导其购买3D眼镜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也未看到任何免费提供3D眼镜的告知与提示,只看到建议购买3D眼镜的提示。
针对这一情况,该所对辖区金凤凰电影院、万达影城东方红店、大地影城CCmall店、U.Life影城国芳百货店进行了约谈。约谈会上,执法人员明确告诉影院负责人,商家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3D眼镜是其应承担的服务义务,恶意引导消费者自费购买3D眼镜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随后,该所要求4家影城立即整改,将免费3D眼镜展示在检票口,并进行相应提示,明确告知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免费3D眼镜。该所提醒消费者要学会识别消费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