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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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为: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2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3.判令被告按照月息1.5分承担利息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2023)宁0104民初1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宁夏睿晟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杨焰:

本院受理原告李慧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向原告支付下剩转让款6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普通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宋克万: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连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560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宋克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连学借款1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欠付本金自2020年10月18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2791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4民初13357号

王佳琦:

原告刘玉河与被告杨杰、王佳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2)宁0104民初13357号民事判决,因杨杰不服本判决,于2023年1月2日提出上诉,要求: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3357号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令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2021)宁0104民初13357号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105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刘春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4民初1330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刘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银川伊信德商贸有限公司租金3000元、违约金3000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120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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