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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检察院

为困难妇女发放1万元救助金

本报讯 近日,灵武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被救助人马某某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其诉马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和执行后,马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因马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直未恢复执行。

灵武市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案件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马某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救助程序。经调查,马某某家中共2人,均无固定工作,每月1000多元的社保收入是唯一经济来源,交通事故造成马某某多处受伤,家庭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灵武市检察院开通“绿色通道”,特案特办,仅用10余天就将司法救助金发到了马某某手中。

近年来,灵武市检察院通过内部协作和外部沟通,大力推行“应救尽救”“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理念,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回访,协调社区、民政、法院等相关部门,由一次性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今年,该院继续突出救助重点,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的目标,丰富救助手段,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

--> 2023-02-10 首席记者 王潇翊 灵武检察院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56951.html 1 为困难妇女发放1万元救助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