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四季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金凤区法院审理并作出(2021)宁0106民初82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生效,且案件已进行执行程序,现该案正在执行中。2022年11月20日,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安兆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利息7373425.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6月21日)及执行程序中的全部权益转让给海安兆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3日
仲裁公告
宁夏汇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孙华与你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依法做缺席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于开庭审理之日后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将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宁夏恒硕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文鹏与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相关答辩材料。本案定于2023年3月20日8时30分开庭,开庭地点位于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953-2272186
吴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宁夏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葛丽与你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依法做缺席仲裁裁决。
银川市金凤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