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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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莉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诚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莉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田莉莉支付原告租金251998.92元、违约金50399.79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以被告田莉莉名下宁A9PC05号丰田牌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3)宁0122民初6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1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韩兵礼: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诚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兵礼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韩兵礼支付原告租金50841元、违约金10168.2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以被告韩兵礼名下宁CJU730号长安牌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7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滕建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诚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滕建丽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滕建丽支付原告租金41247.78元、违约金8249.5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以被告滕建丽名下宁C5G885号长安牌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8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李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汇通诚信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李强支付原告租金62960.43元、违约金12592.09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如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则以被告李强名下宁A9MK63号东风标致牌车辆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本院无法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8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本院定于公告见报后第48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4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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