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0106民初8562号
罗杰:
本院受理原告刘景峰诉被告罗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106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景峰支付租金52534.25元、暂计算至2022年12月7日的利息2525.36元,合计55059.61元;2022年12月8日起的利息,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被告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刘景峰支付暖气费6552元、暂计算至2022年5月11日的利息27.9元,合计6579.9元;2022年5月11日起的利息,以欠付暖气费为基数,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刘景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0元,由原告刘景峰负担441元,由被告罗杰负担1399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罗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利华、席国福、宁夏润美龙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新江诉被告张利华、席国福、宁夏润美龙百货有限公司、席国强、王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张利华、席国福、宁夏润美龙百货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00元,利息800000,共计380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王谦、席国强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案被告王谦申请对涉案800件白酒进行鉴定,故本案原定于2023年3月21日上午9:00的庭审取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质证通知书、现场勘验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选择鉴定机构,逾期本院将视为你们同意到庭参加选择鉴定机构人员的选择意见。
平罗县人民法院
杨秀琴、李东、张保忠、王湛明、宁夏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忠市宝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二审上诉人王耀军、杨志强因与二审被上诉人刘广东及一审被告张保军、杨秀琴、张跃龙、李东、张保忠、王湛明、宁夏宝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夏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吴忠市宝塔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吴忠市金德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2民监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