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民:
本院受理原告曹永鹏与被告杨海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85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35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独任制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4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罗军:
原告苗龙龙与被告罗军、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医疗费7845.81元、误工费347194.10元【暂算之2020年12月2日,(59519元/年×5年)+(4959.91元/月÷30天×300天)】、交通费3439.50元、复印费103元;截至2020年12月2日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8582.41元。由被告三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剩余部分由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进行赔偿;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3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七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赵兴武、张效菊: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351号原告朱正霞、张国财与被告赵兴武、张效菊、周玉仙、祝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赵兴武、张效菊向原告朱正霞、张国财支付代偿款51273.8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462.59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8日51273.84元×3.7%÷365×89天),合计51736.43元,此之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以51273.8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止;2.请求判令被告周玉仙、祝娜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款项中被告赵兴武、张效菊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朱正霞、张国财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义务; 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京味淘园涮肉馆、银川市金凤区市外淘园品阅主题餐厅、黄宁圆、张丽娟、陈燕、张灵容、赵亮、朱鑫玮、宁夏市外淘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被告柳佳对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的(2022)宁0106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22)宁0106民初69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银川市金凤区卢家香油坊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案件发回重审;2.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