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武、张效菊、拓万帅、韩娟、拓万全、刘淑兰: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344号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兴武、张效菊、拓万帅、韩娟、拓万全、刘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张效菊、赵兴武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89.63元、利息4053.43元,共计本息104043.06元。(利息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2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拓万帅、韩娟、拓万全、刘淑兰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赵兴武、张效菊、李守俭、覃爱军:
本院受理(2023)宁0502民初341号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兴武、张效菊、李守俭、覃爱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赵兴武、张效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710.11元,共计本息52710.11元。(利息计算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日),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李守俭、覃爱军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赵兴武名下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黑山村6队,面积9.05亩(产权证号码640502102215060058J)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柔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赵静、刘瑞琪、赵春生、史建平、赵湘洁、宁夏蓝泰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静、刘瑞琪、赵春生、史建平、赵湘洁、宁夏蓝泰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宁夏蓝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东侧蓝泰广场A座公寓式办公701室、702室、705室、706室、708室、709室、710室、713室,被执行人宁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临湖小区22-3-301室(产权证号027289)、6-3-302室(产权证号028820)、11-1-301(产权证号112829)、银川市兴庆区体育巷2-3-301室(产权证号027298)、银川市兴庆区新月小区9-2-302室(产权证号083059)、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44-2-502室(产权证号120206)房屋评估拍卖,现我院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评估拍卖通知书、风险提示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公告通知你们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10时到灵武市人民法院7号窗口对外委托鉴定窗口选取评估机构,如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请你们于2023年4月2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大厅领取上述房产的评估报告,如对该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如逾期本院未收到书面异议申请,则视为对该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并视为送达。请你们于2023年4月2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大厅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送达。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等拍卖事项均会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