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录:
本院受理原告马丹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丹补充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及微信转账截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质证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法庭三号审判庭进行质证,逾期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质证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高明雄:
本院受理原告马奋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2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马奋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00元,由原告马奋梅负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72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750号
李治平、兰月星:
本院受理原告王宏伟诉被告李治平、兰月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兰月星向原告王宏伟返还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7200元(利息自2019年3月20日暂计算至2022年3月15日,共计36个月,10000*2%*36=7200元),共计17200元;2019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人李治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金凤区人民院良田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曹坤、曹倩: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玲与你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曹坤、曹倩支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5691元(具体为:误工费50412元÷365元×120=16574元;护理费:63979元÷365×60天=10517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16天=1600元;营养费:100元×60天=6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罗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陶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杨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头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