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永霞) 近日,泾源县法院审理原告四川某网络贷款公司起诉被告马某互联网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告在杭州打工,不能返回泾源参加庭审,原告代理人在四川,来现场参加庭审不方便,本着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对该案进行线上审理。
庭审开始后,法官通过“云上法庭”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核实,经征询原、被告意见,双方均同意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原告亦同意放弃利息及违约金等。双方当事人当庭互加微信,原告代理人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了原告公司账户,被告当庭向原告公司偿还了贷款。
近年来,泾源县法院强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线上审理,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操作直接视频链接、上传证据、远程签字等,既丰富了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群众的举措,又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极大地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真正做到了服务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