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妮娜) 近日,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村民马某将印有一面写着“扶困济弱 情暖民心”字样的锦旗送到永宁县司法局闽宁司法所,对工作人员暖心服务表示感谢。
去年10月,马某跟随老板张某在青海省西宁市某建筑工地干活时,被工地吊车撞倒,经医院检查,马某锁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马某住院治疗期间,张某支付了治疗费用。后马某回到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养伤,并与张某、工程承建方协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但对方不肯承担责任。随后,马某来到闽宁司法所申请调解。接到申请后,调解员与张某、工程承建方电话沟通,工程承建方、包工头张某、吊车负责人三方均表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情况后,闽宁司法所迅速会商研判,制定相应调解方案,调解员继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承建方负责人沟通,就该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并从企业责任、维护公司信誉等方面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工程承建方同意全权负责马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调解员建议马某做伤残鉴定,但其表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所需费用。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积极与医院沟通,了解马某受伤情况及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对具体赔偿金额进行了评估。双方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承建方最终同意赔偿马某人身损害赔偿金11万元,同时支付拖欠马某的全部务工工资,该起劳务用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