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1)宁01民初1153号

宁夏启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银川胡商投资有限公司、王祖浩:

本院受理原告马奇虎诉被告刘宁、宁夏启融担保有限公司、刘晓亮、刘晓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1民初11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410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吉庆:

本院受理上诉人于三瑞与被上诉人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刘吉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终5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西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磊: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岭诉被告刘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2023)宁0202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0000元,并支付欠款期间按照0.0004/日计算的利息11246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约产生的罚息7585元。两项共计38850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相关一切费用以及公告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姜志强、马涛、姜顺敏、张锦懿:

本院受理的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申请执行姜志强、马涛、姜顺敏、张锦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宁0106民初11053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张锦懿名下位于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三期F3区23号住宅楼1单元2002室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7号窗口司法评估鉴定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4月28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304室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于2023年5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如无异议于2023年5月31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局201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选择的权利,本院将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在淘宝网进行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59099.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