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青铜峡试验示范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光军与被上诉人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青铜峡试验示范场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3年3月30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青铜峡试验示范场: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慧林与被上诉人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公司青铜峡试验示范场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于2023年3月30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立彪、刘会蓉、张鹏军、何乃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宁0502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马立彪、刘会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18213.53元(计算至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2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鹏军、何乃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鹏军、何乃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立彪、刘会蓉追偿。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461号
刘军:
本院受理原告白会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哈学礼:
本院受理的原告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被告张学彦、哈学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22民初6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84元,由原告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哈学礼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贺兰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