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生: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云生鼎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马林、原审被告崔永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民终120号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期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夏震桓商贸有限公司、周建永: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永宁县亿融达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震桓商贸有限公司、周建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50200元,本息合计为850200元;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产永宁县望远镇城乡一体化安居工程新建面街框架结构A区67号楼7号营业房一套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陈建兵:
本院受理原告彭建伟与被告银川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建兵、刘刚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下剩人工劳务费1158960元,逾期利息220202.4元(按年利率4.75%,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请判至实际履行之日),合计1379162.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远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336号
马龙: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市红寺堡区红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毛生国、马文全、马龙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毛生国支付原告代偿款53918.05元;2.判令被告马文全、马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都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3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杨帆:
原告闫卫兵与被告杨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22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有:被告杨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闫卫兵装修款5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杨帆负担。限你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罗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