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木运达家具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张永:
本院受理叶风婷与银川市兴庆区木运达家具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张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宁01民申1626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洁司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区2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茂旭:
原告冀建国与被告杨茂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康飞亮、康飞彪:
本院受理原告咸乃毕诉你与王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22民初3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康飞亮、康飞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咸乃毕砂石料款10438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2元,由被告康飞亮、康飞彪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白崖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吉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694号
孟平、张学慧:
本院受理范永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6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16940元【60000×0.0385每年×88个月(2015.8-2022.12)16940元】,以上合计7694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西郊法庭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张广峰:
本院受理原告陈占财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8000元,利息按照银行利率计算1000元,共计2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直接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瞿靖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则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