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市监罚送告〔2023〕2号
平罗县赫赫商行(班梦晴):
本局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对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催〔2023〕022701号),因你下落不明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平市监罚催〔2023〕022701号),内容是:本局于2022年5月1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市监处罚〔2022〕4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在规定时间内缴纳1800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第二次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树强、王娟 联系电话: 0952-3816300
联系地址:平罗县政务服务中心13楼执法稽查队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