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21执2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永昌与被执行人武孟叶、史建文、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银川市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13-5-501室 (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1)号)、13-6-601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5)号)、13-7-701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2)号)、13-9-904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3)号)、14-9-904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4)号)、17-9-902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6)号)、17-9-904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7)号、1-106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8)号)、2-105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0999)号)、6-206室(合同编号为宁金房售字(2014)第(1000)号)进行公开处置,现因房屋过户需要,请注销上述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永宁县人民法院
张秀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支行与被告张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支行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支行与张秀平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2.判令张秀平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81309.45元(截至2022年11月10日,后续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如张秀平不能清偿上述欠款,请求就张秀平提供的银川市兴庆区阳光丽景54号楼5单元401室房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西夏区支行优先受偿; 4.本案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所支出费用,由张秀平承担。因多方查证无法联系到你且无法确定你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40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单虎山:
本院受理原告杨忠福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门窗钱6700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尤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蒋童心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8000元(贰万捌仟元);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长山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