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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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军峰与被上诉人宁夏威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宁东能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询问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明海:

本院受理原告黑生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4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5273号

唐寅:

本院受理原告殷波与被告唐寅、王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5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殷波偿还借款3万元,并自2022年9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殷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58元,由被告唐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西湖人民法庭20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2)宁0106民初16113号

柳玉太:

本院受理原告陈阳诉被告柳玉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465元及利息(利息以11465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0日计算至2022年8月15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190.89元,剩余利息计算至借款付清为止),以上共计11655.8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普通程序独任制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瑞:

本院受理原告沈芳与被告马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6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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