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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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宁0104民初1287号

宁夏安仪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艳与被告韩俊雷、宁夏安仪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医疗费751.31元,营养费2400元(160×15=2400);护理费2400元(160×15=240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误工费27000元(300×90=27000);交通费600元;以上共计33751.3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二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562号

李崇仟:

本院受理的刘占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65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12月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期间占用资金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姜敬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金治与被告姜敬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姜敬峰偿还刘金治欠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241109.68元(利息以借款3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0年4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月5日),以上共计:581109.68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姜敬峰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05民初314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庭审程序中当事人须知、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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