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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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民终795号

丁仁昌: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恒昱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贺兰县德胜新程通石材经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民终795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204法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明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兴庆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交通事故赔偿款530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21执53号

孙占军:

关于宁夏中拓恒森置业有限公司与孙占军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宁夏中拓恒森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占军名下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世纪天骄4号楼1单元903室启动评估、拍卖。现通知你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时到我院执行局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摇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5月4日前到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于2023年5月10日前可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随后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对于拍卖相关事宜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关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永宁县人民法院

王泽: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所欠瓷砖款10万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何进贵:

本院受理原告杨晓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4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利息500元(40000×3.75%÷12×4,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海原县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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