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港火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市兴庆区鑫可力商行诉你、陶彩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816元及违约金5163.2元,合计30979.2元;2.判令被告陶彩霞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审判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颐中商贸有限公司、马建明、马莉、李建民、李晶: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晟广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川颐中商贸有限公司、李建民、李晶、马建明、马莉、孙国晓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宁夏晟广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2490110.28元,违约金458000元,共计2948110.28元及承担自代偿之日2021年1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代偿金额LPR两倍的罚息;2.判令被告银川颐中商贸有限公司、李建民、李晶、马建明、马莉、孙国晓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于本院西三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419号
黄威:
本院受理的宁夏金硕种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种子款10000元及违约金3000元,共计13000元;2.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案件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22执113号
胡刚:
本院执行的(2022)宁01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即申请执行人谢玉珍、唐剑、唐斐与被执行人胡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应申请执行人谢玉珍、唐剑、唐斐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胡刚名下车牌号为宁A8H029号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122执1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3)宁0122执113号通知书,通知你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时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确定评估机构;于2023年4月11日上午10时到评估拍卖标的物现场确认、勘验标的物;于2023年5月11日到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以上通知时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