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秀丽
从消极抵触到积极接受,从宣传“门外汉”到“普法宣传员”,社区矫正对象王某的华丽蜕变,让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司法所工作人员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2021年2月,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对方闯红灯撞到我的车发生事故,我不是故意的,为什么处罚这么重?说来说去就是自己倒霉呗!”刚到银古路司法所报到时,王某的一番话让工作人员印象深刻。“你这种想法不对,机动车在人车关系中居于强势地位,发生事故按照责任划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工作人员当场对王某进行普法教育。
“他那时候态度很消极,既不主动汇报,也不配合个别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刚开始对王某的引导并不顺利,他们决定对王某进行定制化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研究分析王某的犯罪成因、性格特点、个人情况,“量身定制”学习计划,逐步让他学法、懂法、守法。
“自尊心强,对法律存有敬畏心,应该疏堵结合展开矫正。”社区矫正警察法律知识丰富、心理咨询经验多,负责开解王某的心理压力,让王某感受到司法所对其教育帮扶的决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好“教员”,认真为王某讲解《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他了解判罚的依据,真正认识法律。经过工作人员近一年的不懈努力,王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以前集中教育的时候,他坐在角落几乎不发言,后来他不仅主动发言,还给其他矫正对象普法。”工作人员说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开车接打手机属违法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以罚款。开车时玩手机,脚下一打滑,特别容易出事,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习惯性的侥幸就会给自己埋下祸根……”王某“现身说法”,给社矫对象普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近日,王某解除社区矫正,他依然不忘随时随地普法:“感谢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和教育,帮助我顺利解矫。再次告诫大家‘要知法懂法守法、永远传播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