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随着湿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增大,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越来越多的候鸟选择在塞上湖城银川“中转”与“落户”,给这座城市带来了许多灵动和欢乐,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在候鸟迁徙季猎捕猎杀野生鸟类。
2月7日,金凤区检察院河湖检察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良田镇植物园中心村桑园沟内有3只野生鸟类死亡。检察官立即协调金凤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工作人员及宁夏观鸟协会秘书长前往现场。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群众,发现死亡野生鸟类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苍鹭,是不法人员使用弹弓等工具猎杀造成了苍鹭伤亡。
对此,2月24日,金凤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邀请金凤区人大代表、全国环境保护友好使者、观鸟协会秘书长参与听证。“河湖检察长”通过展示证据、介绍案情、阐述事实、解读法律并对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检察机关认为,猎捕猎杀野生鸟类的行为影响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积极履职,强化辖区野生鸟类保护管理。
“林长”介绍了辖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定职责、现实情况和存在的监管难点,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将积极联合辖区街道、社区、森林公安等部门,邀请民间保护组织、社会爱鸟人士共同发力,精准打击围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野生动物保护氛围。观鸟协会秘书长表示,野生鸟类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大监督力度,希望通过检察监督,推动“三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落细落实。
金凤区检察院将全面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野生动物保护新格局,担当起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守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