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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宁0181民初681号

杜正伟: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金额11197.01元(其中消费余额8377.71元、利息1986.12元、滞纳金833.18元,利息及滞纳金暂计至2022年7月15日);并按照《黄河信用卡信用合约》的约定承担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信用卡欠款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滞纳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44号

王瑛:

本院受理原告丁芙蓉与被告王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判决如下:被告王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丁芙蓉偿还借款107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700元为基数,以3.7%为利率,支持2022年5月9日至本院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元,由被告王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崇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葛留亮:

本院受理原告贾赞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红果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299号

孙涛:

本院受理原告程红林、张通灵、程克勤、李向敬与被告孙涛、惠农区恋客冰淇淋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传票(含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程红林支付劳务费5000元,向原告张通灵支付劳务费5000元,向原告李向敬支付劳务费2000元,向原告程克勤支付劳务费3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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