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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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杨文:

原告文俊诉被告杨文、马瑞林、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马瑞林、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对本院作出(2021)宁0323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三被告上诉内容均为:一、请求撤销(2021)宁0323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盐池县人民法院

郭京荣、万建红、郭海: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县进源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594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内容: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13840元;2.判令三被告利随本清;2.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邓淮鸣: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县进源乡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3民初593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诉请内容: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3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惠安堡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宁夏正坤置业有限公司、宁夏昌易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雷静与被告杨汝强、宁夏正坤置业有限公司、宁夏昌易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且已向你们二公司公告送达了判决书,现因被告杨汝强在法定期间内不服本院(2022)宁0521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中宁县人民法院(2022)宁0521民初2061号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中止对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南街西侧盛世豪庭3号楼701、702、703室房屋的执行;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公告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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