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本院受理原告邱占国与被告刘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靖:
本院受理原告秦发来与被告张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毛喜、王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高立军与被告毛喜、王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453号
牛兴波: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本金39071.87元,利息3198.68元,费用2213.7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止,此后利息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合计44484.33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宁0381民初45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