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老城区翰林苑餐饮楼、马小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鸿福诉被告海原县老城区翰林苑餐饮楼、马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52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马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周鸿福肉款13053元;二、驳回周鸿福对海原县老城区翰林苑餐饮楼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元,由原告周鸿福负担31元,被告马小龙负担159元;公告费400元,由马小龙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海原县人民法院
王玉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庆仕与你、王海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7207号民事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814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451号
蔺满洋: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本金31353.53元,利息10074.95元,费用3756.8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5日止,此后利息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合计45185.37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宁0381民初45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444号
薛筱霜: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本金39987.56元,利息2580.32元,费用2110.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15日止,此后利息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合计44677.98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宁0381民初444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447号
余乐: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清偿信用卡本金39987.57元,利息10382.17元,费用9759.9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9月15日止,此后利息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合计60129.69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宁0381民初44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