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0122民初694号
马海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峰与被告马海龙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办理油改气证件费用1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陈生发: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251号宁夏星惠混凝土有限公司诉陈生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砼款155985元及逾期损失6473.37元(逾期损失以155985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16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为基础加计50%损失;剩余逾期损失自2022年8月17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为基础加计50%损失);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吴生荣: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888号原告王国礼诉被告吴生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吴生荣支付原告劳务费2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康新红:
本院受理原告宋摇与被告康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康新红查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3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3620元(其中以5000元作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计1860.82元;以5000元作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4.6%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计1760元;以3000元作为基数,从2023年1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l4.6%计算至款额实际清偿日止),暂计662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昆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万家壹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吉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昆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世纪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兴竹同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万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万家天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566号
李发红:
本院受理原告何应会与被告李发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买牛羊款284940元,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2023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市场报价LPR3.65%45000元的自2023年2月8日、27000元的自2022年7月10日、57000元的自2022年10月20日、66000元的自2022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时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5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