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龙海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北分公司、宁夏龙海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宁夏金长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宁夏龙海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北分公司、宁夏龙海信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5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李忠宁: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李忠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灵动健身俱乐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颖与被告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灵动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0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莫鹏: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阅海支行与被告莫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马风虾:
本院受理原告者银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424民初3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2023)宁0424民初317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泾河源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泾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