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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军:

本院受理原告危连起与被告黄晓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一、被告黄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危连起货款1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480元,合计605元,由被告黄晓军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521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鸣沙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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