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记者 马涛 通讯员 贺丹 文/图
三月的黄河岸边,沉寂一冬的杞乡大地逐渐热闹起来。3月10日,种植户丁某站在中宁县石空镇立新村的田埂边,看着旋耕机、播种机在田间忙碌穿梭,心中充满了对丰收的憧憬。想起前几天的糟心事得到妥善解决,丁某紧紧握住中宁县人民法院石空法庭庭长李玮的手说:“要不是你们来给大家做思想工作,我这一年的收成可能就要付之一炬。”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离不开司法的服务和保障。2023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依法服务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工作报告亦提出“要强化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等各种解纷力量的衔接协同,积极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促进基层纠纷早发现早解决”。近年来,中宁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民生工程”为抓手,把司法惠农贯穿在每一个环节,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多元解纷建设深度融合,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三农”。
以法为尺,丈量田间正义
当下,正值春耕关键时期,可青铜峡市峡口镇沈闸村七队村民丁某却愁容满面。原来,丁某与石空镇立新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租期自2018年至2023年年底,合同约定将立新村180户群众402.55亩土地流转出租给丁某经营,亩均承包费为700元/年。村委会为维护村民权益,根据全县土地流转费涨幅的实际,与承包人协商先后调整了两次土地租金,目前亩均承包费为900元/年。
然而就在丁某准备春播时,却遭到29户群众的阻拦。3月4日,在村委会给群众做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丁某和村委会代表来到中宁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评评理”。
农时不等人。中宁县人民法院立即召开由辖区法庭庭长、立案庭长及相关人员会议,研究化解方案,抽调人员和保障车辆。同时,就此事向石空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当晚便成立了由中宁法院、石空镇政府、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立新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化解工作组。
“要从情理上分析春耕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劝导农户换位思考;从法律角度分析合同的有效性及相对性,告知农户违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月5日一大早,联合化解队伍进驻立新村,在集中讲解入户工作方法和要求后,6个入户化解工作组分别前往29户农户家开展调查、调解、普法工作。(下转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