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袁杰:
本院受理原告赵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宁夏鸿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任丽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惠农区永鑫力源机械设备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宁夏鸿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205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刘光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500元及利息2112.38元(自2014年1月27日至2022年7月4日,按年利率3.85%计算)以上共计8612.38元,后续利息计算至上述欠款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直接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瞿靖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则缺席判决。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2023)宁0381民初787号
邱保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佳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申诉告知书、廉政监督卡、(2023)宁0381民初78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