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佩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佩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马佩富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49933.34元,利息15579.85元,信用卡违约费用2953.90元,本息费共计68467.09元;2.本案诉讼费及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陈有喜: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有喜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陈有喜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9818.58元,利息19029.07元,信用卡违约费用3210.07元,本息费共计52057.72元;2.本案诉讼费及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郭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郭军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郭军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9948.72元,利息11884.16元,信用卡违约费用3351.92元,本息费共计55184.80元;2.本案诉讼费及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香香: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盐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香香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王香香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9752.25元,利息8313.44元,信用卡违约费用2375.11元,本息费共计40441.07元;2.本案诉讼费及发生的公告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沙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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