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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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边静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开发区支行与被告边静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95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唐文渊:

本院受理原告银川鲁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文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106民初130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586号

田自贵:

本院受理高春光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赁费共计42420.41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7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167号

马义军:

本院受理原告丁麦麦与被告马义军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婚生子(马海帆,现年12岁)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孩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崇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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