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邓永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永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邓永斌名下车牌号为宁AVR503号路虎牌小型越野车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邓永斌名下车牌号为宁AVR503号路虎牌小型越野车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0时至2023年4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宁AVR503号路虎牌小型越野车,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80000元,保证金:57000元,增价幅度:38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辰易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8656139,监督电话:0951-3803893。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4月15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银川合天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吴小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6月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9656.53元、利息1188.33元、违约金595.3元、其他费用242.28元,以上各项总计21682.44元;2.并支付自2022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宁0122民初1582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张雪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8月2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79221.95元、利息45683.49元、违约金12588.71元、其他费用3958.8元,以上各项总计141452.95元;2.并支付自2022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宁0122民初158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