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丽君:
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止2022年7月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4000元、利息821.45元、违约金259.78元、其他费用0元,以上各项总计15081.23元;2.并支付自2022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宁0122民初158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固原市狮融开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249号原告张彦兵诉被告固原市狮融开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书;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159996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地址不详,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李晓燕:
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秀霞、贾飞龙、黄向利、李聪、李晓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固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秀霞、黄向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截止2022年11月1日借款欠息24338.1元,本息合计124338.1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秀霞、黄向利偿还原告自2022年11月2日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年利率15.66%计算);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李聪、李晓燕、贾飞龙对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五名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伟:
本院受理的(2023)宁0402民初369号原告索尔代诉被告张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购房中介费2700元,贷款代办费5600元,合计8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外出查无详址,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3286号
鲁星亮:
本院受理原告杨生貌与被告鲁星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暖气费、物业费、水费共计4088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