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你好,我是赵某,救助金已经收到,感谢检察官的关心和帮助。”日前,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赵某给永宁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来电话致谢。
2021年6月,赵某乘坐张某的面包车与王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赵某等4人不同程度受伤。赵某起诉后,永宁县法院判决由王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赵某10万元,王某某及车辆所有人张某分别赔偿赵某医疗等各项费用7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仅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及王某的部分赔偿款,张某仅赔付1.1万元,剩余部分无力赔付。赵某因此次事故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尤其颈部脊髓、颈椎受伤较重,导致活动能力受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他便来到检察机关咨询强制执行及司法救助相关事宜。
永宁县检察院控申干警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向永宁县法院法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引导赵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多方调查核实得知,赵某系永宁县杨和镇农民,家庭收入以务工为主,其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24天,花费医药费15万余元,出院后陆续出现慢阻肺、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目前因劳动能力受限无法外出务工,家庭仅靠妻子每月微薄的养老金维持。最终,永宁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