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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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白岩: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小军、李霞、孙正玺、孙雪玲、李志福、海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小军、李霞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44153.47元(自2018年3月21日计算至2021年11月10日),本息合计94153.47元,以后利息继续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为止,即利随本清;2.判令被告白岩、孙正玺、孙雪玲、李志福、海有梅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本案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均由七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中宁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2)宁0402民初6640号

肖明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维礼与被告肖明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02民初66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肖明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维礼支付剩余的货款166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肖明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周信、李亚莉: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六盘盛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信、李亚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周信、李亚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六盘盛世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7150元。案件受理费1728元,由被告周信、李亚莉负担。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2022)宁0402民初5954号

母义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作功与被告母义梅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宁0402民初5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母义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作功返还39240元;二、驳回原告杨作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母义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张金雄、马兰: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金雄、马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宁0402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金雄、马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金87622.48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支付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对被告张金雄名下的奥迪牌车辆(车牌号为宁DBV892,车架号码LFV3B28R8B3014826)行使抵押权,并就该车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8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金雄、马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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