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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杨:

本院受理的原告蒲仙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1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徐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蒲仙宏支付租金15000元;二、驳回原告蒲仙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元,由原告蒲仙宏负担19元,被告徐杨负担10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徐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德胜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贺兰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夏凯添天然气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兰县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16号楼1单元501室、16号楼3单元502室、18号楼1单元501室、20号楼1单元502室、20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本次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16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16号楼3单元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18号楼1单元5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50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5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20号楼1单元502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45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400元(以及其整倍数)。被执行人宁夏三泰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金贵镇馨怡家园20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及房屋所占相应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5月3日10时至2023年5月6日10时(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145000元,保证金:15000元,增价幅度:14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上述标的物的拍卖由本院自行组织。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电话:0951-3803872,监督电话:0951-3803872。如第一次拍卖流拍,需要继续降价拍卖的,具体拍卖事宜以及降价情况可登录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阅拍卖公告,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三、对涉案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2023年3月21日前至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对二拍流拍的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宁夏凯添天然气安装有限公司可申请本院予以依法变卖,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述网站或电话咨询进行了解。

贺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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