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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租金

在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现场签订调解协议。

讲述人|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 马娟

3月9日,当事人双方在《司法确认申请书》签字的那一刻,我感觉到这一个多月的努力没有白费,心里的那块石头也放下了。

这是我和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兴泾镇法庭联合调解的一起涉及农户的温棚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去年2月,王某与某合作社签订《温棚租赁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合作社将10栋设施温棚租给王某,年租金为14万元,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合作社方将10栋温棚交付王某种植,但王某仅在当年6月支付了2万元租金后再未支付。今年1月底,王某将温棚交还给合作社,双方合同终止。之后,合作社多次向王某催要拖欠的租金,王某总是推诿,双方由此发生纠纷,合作社到兴泾镇法庭提起诉讼。

3月9日,在接到起诉后,兴泾镇法庭与兴泾司法所启动诉调对接程序,我接到了通知对这起纠纷展开调解。

“我也不想拖欠租金,主要是有难处。”调解刚一开始,王某就说明拖欠租金的原因。原来,温棚种植物价格下跌,加之其他原因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租金属实,我只希望能再延长点时间期限。”王某表示承认拖欠事实。“对方经营确实出现困难,也希望申请人能够关注这一点,考虑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我向双方分析诉讼风险,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本报记者 杨秀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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